南京交通纠纷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

南京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将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将10个等级的伤残鉴定依据归纳如下,仅供各位参考: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背交通运输治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员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要如何处理?日常中,只要员工在上班期间就会有发生工伤的可能性,其中也存在工伤死亡的现象 为此,用人单位就要依法承担员工的工伤死亡赔偿 那

机动车出借后的责任交...

机动车出借后的责任交通赔偿问题,(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

南京事故赔偿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对于一些符合前提的交通事故,法律中是答应当事人之间充分协商之后入行处理的,当然这时的处理也有一定的流程 那详细来说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庭审流程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庭审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涉及到赔偿的事情,若是肇事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交警部分也调解不成的话,当事人去去会起诉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相关规定:1、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

南京江宁区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江宁区交通事故律师,法律上所谓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我们所要阐述的交通事故是指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的交通事故,而不包括仅仅

南京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南京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死亡赔偿金应主要由配偶获得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交通事故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规定受

商业三者险存在分项限额吗?

2012年6月2日15时55分,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路口,周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时,适有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驶来,周某所驾车辆左前部与顾某身体及其所驾电动自行车右侧接触

南京交通诉讼律师

南京交通赔偿律师

南京建邺区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建邺区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建邺区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交通事故发生谁都不想看到,但是,如果发生了还是要必须要处理的,掌握必要的交通事故处理常识知识,会让你少走很多弯路.交通事

酒后借车酿事故 车主司机各担责 交通事故律师

酒后借车酿事故 车主司机各...

原告向某与被告王某是同村好友,两人均未成年。2014年8月份在参加完朋友的生日聚会后,两人准备回家,因天色较晚,王某便向认识的欧某提出借他的摩托车回去,欧某见王某与向某都喝了酒

司机掉头不留神 撞死蹲地小孩获刑 交通事故律师

司机掉头不留神 撞死蹲地小...

刚吃过早饭的小雨(化名)跑到家旁边的一家超市前玩耍,因为小雨经常在超市前坪玩,小雨的父母便也没有在意。好奇的小雨发现地上有群蚂蚁,便蹲在地上目不转晴地看着。而就在此时,陈

南京交通肇事律师

联系我们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免费咨询热线:025-85552110, 由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团队专业创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承诺只为当事人服务。

邮件

地址

  • 上元大街327号
  • 电话:025-85552110
  • 手机:18061687132
  • 邮箱:554018958@qq.com
  • 上元大街327号
  • 电话:025-85552110
  • 手机:18061687132
  • 邮箱:5540189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