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借车酿事故 车主司机各担责 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日期:2017-08-28 12:01:29 文章来源:
好心将车借给朋友,不料朋友因酒驾将摩托车开到树上,致使搭乘人伤残。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摩托车主与司机共同担责。
原告向某与被告王某是同村好友,两人均未成年。2014年8月份在参加完朋友的生日聚会后,两人准备回家,因天色较晚,王某便向认识的欧某提出借他的摩托车回去,欧某见王某与向某都喝了酒,便告知两人骑车时注意安全不要开太快了。之后王某便搭乘向某骑着摩托车离开聚会的KTV,在回去的路上因王某驾驶经验不足,导致车子直接撞向了路边的树上,致使向某摔落在地,经检查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某的家属在看望向某时支付了1000元的慰问金,尔后,因双方协调无果,向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王某及监护人、被告欧某及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作为未成年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欧某在明知被告王某是未成年人、且饮酒,仍然将自己的摩托车出借,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向某清楚被告王某驾车的情况,仍搭乘其驾驶的车子,把自己置于危险的环境,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王某及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余元,被告欧某及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余元,原告向某自己承担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