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发布日期:2017-08-28 12:01:32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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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乔搭乘小王驾驶的车辆行驶至海淀区某路口时,撞到路牙及路树后又撞到居民楼,小轿车起火导致小乔、小王及另一乘车人小沈当场死亡,乘车人大乔受伤。后小乔的父母、妻子、女儿就赔偿问题未与小王的父母达成一致,将小王的父母、车主、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38778元,死亡赔偿金878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68052元,共计128503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乔的父母、妻子、女儿起诉称,2014年12月的一天晚上2时50 分,在海淀区某路口,小王醉酒驾驶某公司的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通过路口,车辆撞道路南侧路牙及路树后,车辆前部又撞击路口南侧居民楼,小型轿车起火燃烧,造成小王及乘车人小乔、小沈当场死亡、大乔受伤、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小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乔等其他三名乘车人无责任。
小乔的父母、妻子、女儿认为,小王的父母、肇事车辆车主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